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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抗告直指柯文哲和「證人」陳智菡接觸 本人稱:我沒被列在清單上

記者陳思妤/台北報導

陳智菡受訪稱,自己沒被列在證人清單上。(圖/翻攝畫面)
陳智菡受訪稱,自己沒被列在證人清單上。(圖/翻攝畫面)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以7千萬交保,北檢昨(9)日正式提出抗告,理由包括,和證人、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以及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有接觸。對此,陳智菡今(10)日受訪時稱,自己沒有被列在證人清單上,一切由律師團依法處理。

柯文哲8日交保走出北院後,隨即發表12分鐘談話,痛罵根本是冤獄,就是這幾個檢察官,把中華民國的司法社會信任度全部摧毀掉。北檢當晚也立即駁斥,柯文哲指摘悖於事實,且企圖誤導輿論、混淆視聽,應予嚴正駁斥,並強調「針對法院裁定柯姓、應姓被告具保停止羈押一案,本署將儘速依法提起抗告」。

北檢昨天以5大理由正式提起抗告,認為柯文哲涉犯公益侵占部分,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盤點10月間尚待交互詰問的重要證人,包括10月2日傳喚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前局長黃景茂、10月16日傳喚東森電視總裁張高祥和會計師范有偉,10月21日傳喚民眾黨立委,時任台北市副市長的黃珊珊,10月30日將換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顧問吳順民等人。因此檢方主張,論貪污罪或公益侵占罪,在證人交互詰問完畢前,仍有羈押之必要。

北檢並表示,柯文哲於9日獲得交保後,即與本案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之「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之事由。且柯文哲具保後,對即將於9月16日到法院作證的共同被告李文宗喊話,但李文宗就公益侵占之犯罪事實,與柯文哲有相互指證之關係。

北檢指出,柯文哲在羈押禁見中,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之社群帳號,將法庭活動片面解讀、惡意扭曲、斷章取義,毫不避諱地隔空串證及製造輿論,抹黑、恐嚇對其不利證述之證人。

至於應曉薇部分,尚有證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黃景茂、柯文哲、吳順民待交互詰問,「在證人詰問完畢前,應仍有羈押之必要」為檢察官之一貫主張。

陳智菡和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天出席,台灣超高齡元年NPO高峰會—長者權益倡議宣示暨記者會。陳智菡受訪時被問到,北檢抗告理由是柯文哲和她以及陳宥丞接觸一事,陳智菡回應,「第一個我沒有被列在證人清單上,第二個,一切由律師團依法來處理」。

而黃國昌面對記者堵訪追問,怎麼看北檢抗告?柯文哲有交代新的黨務?兩年條款的部分?抗告理由可以接受?黨內目前還是您在處理嗎?他都沒有正面回應,只說了,謝謝。

黃國昌面對記者追問,皆未回應。(圖/翻攝畫面)
黃國昌面對記者追問,皆未回應。(圖/翻攝畫面)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柯文哲涉案獲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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