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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小女友「轉大人」19歲水電工…入伍前激戰4回合!他賠40萬求爸媽原諒

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19歲男水電工,入伍前夕,跟仍在讀國中的女友發生4次性行為,事後挨告賠償40萬元達成調解,獲判緩刑3年。(示意圖/PIXABAY)
19歲男水電工,入伍前夕,跟仍在讀國中的女友發生4次性行為,事後挨告賠償40萬元達成調解,獲判緩刑3年。(示意圖/PIXABAY)

桃園市19歲黃姓男子,入伍前夕,透過交友軟體跟仍在讀國中的少女小花(化名)交往,且在2個月內,至少發生4次性行為,事後她媽媽發現此事,憤而報警提告,黃男認罪,以40萬元達成調解,法院審理後,判他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履約賠償,可上訴。

判決指出,19歲黃姓男子,入伍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少女小花(化名)2024年8月起至10月底,在男方住處,至少發生4次性行為,事後少女媽媽發現此事,憤而報警提告。

警詢及偵訊時,黃男都坦承犯行,被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4罪,依法起訴,檢方向法院建請分論併罰。

黃男在法庭上認罪,自陳高中畢業、職業為水電工、家庭經濟狀況勉持,另以40萬元跟小花及她的家人達成調解,對方也表明,不予追究;審理期間,他也於今年5 月5日入伍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法官考量,黃男無前科、認罪、年輕識淺、思慮欠週也未違反意願,應無再犯之虞;審理後,將他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4罪,各處2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7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履約賠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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