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陳的辯護律師表示,陳男的電子腳鐐待機時間甚短,常在起床後就收到「應再充電」的提示。然而,法院又裁定陳男必須在每週二、四、六的上午8點至10點,到派出所報到,這讓陳男陷入「兩難」困境。(圖/翻攝畫面)震驚社會的九州博弈集團洗錢案,核心人物、集團總裁陳政谷在6月因羈押期滿獲釋,但須配戴電子腳鐐並定期向警方報到。近日,陳男以電子腳鐐待機時間短、與報到時間衝突為由,聲請解除或變更報到規定,但遭台中地院駁回。法官查出,陳男在電子監控期間屢次違規,甚至當庭聲稱「我還是不會遵守定期報到的處分」,顯示其有逃避審判之虞,因此駁回聲請。
陳政谷的辯護律師李斌指出,陳男在羈押期滿後獲釋,案件尚未進入審理程序,法院卻要求其配戴電子腳鐐及定期報到,此舉不符比例原則。
陳的辯護律師表示,陳男的電子腳鐐待機時間甚短,常在起床後就收到「應再充電」的提示。然而,法院又裁定陳男必須在每週二、四、六的上午8點至10點,向台中市第四警分局南屯派出所報到。這讓陳男陷入「兩難」困境,不知該先充電還是先報到,因此聲請解除報到,或至少變更報到頻率。
台中地院的調查結果與辯方說法大相逕庭。法官查出,陳男在配戴電子腳鐐期間,多次觸發電子監控警告,甚至出現腳環「離線且無法聯絡」的情況。(圖/資料照)然而,台中地院的調查結果與辯方說法大相逕庭。法官查出,陳男在配戴電子腳鐐期間,多次觸發電子監控警告,甚至出現腳環「離線且無法聯絡」的情況。
此外,法院更點出關鍵事實:今年8月12日的庭訊程序中,南屯派出所通報陳男未依規定報到,而陳男在法庭上竟當庭表示「我還是不會遵守定期報到的處分」。法官認為,這足以證明陳男有不遵守規定的事實,且有逃避審判及後續刑案執行的可能性。
台中地院進一步指出,法院裁定每週三次的報到,每次都有長達兩小時的彈性時間,並非如辯方所稱的難以兩全。法官認為,相較於陳男涉嫌的洗錢金額與其可能面臨的刑責,配戴電子腳鐐與定期報到對其人身自由的限制尚屬輕微。
綜合考量,法院裁定此類強制處分旨在確保審判與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符合公共利益,並非不合比例原則。因此,法官最終駁回陳男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