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手機平板使用時間的建議上,小學生以下應至晚上9點為止,國中生以上(未滿18歲)則至晚上10點為止。(示意圖/pexels提供)針對全體市民,促進智慧型手機等適度使用的條例草案,今(22日)在愛知縣豐明市議會經多數贊成通過並正式成立。過去類似的條例曾有香川縣的「網路・遊戲成癮對策條例」,規定18歲以下的遊戲時間,但此次將全體市民納入規範、針對智慧型手機使用時間提出指引的條例,則是全國首例。該條例將自10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提出條例的理由是「過度使用手機對生活與健康造成不良影響,並減少了家庭對話」。以約6萬8,000名市民為對象,條例規定在工作或學習以外的休閒時間,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的使用建議應「每天2小時以內」,此外,使用時間的建議上,小學生以下應至晚上9點為止,國中生以上(未滿18歲)則至晚上10點為止。
這是一項沒有罰則的「理念性條例」,但自市政府8月20日公布草案後,市役所已收到300多件電話與電子郵件。內容多數為批評聲音,如「有權利剝奪自由嗎?」「干涉家庭問題不妥當」,但也有部分正面意見,例如「智慧型手機成癮確實是問題,希望推進條例化」。
市長小浮正典強調條例的意義表示:「這不是要限制市民的權利或課予義務,而是希望能成為各家庭討論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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