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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砍人出獄再犯!醫揭邱男當年無精神病:有的案子「單純就是壞人」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苗栗昨日發生隨機傷人案。(圖/翻攝畫面)
苗栗昨日發生隨機傷人案。(圖/翻攝畫面)

苗栗發生震驚社會的隨機砍人案,一名邱姓男子疑似因毒癮發作產生幻覺,竟然手綁刀當街砍殺下課的學童,造成兩名女童及一名50歲男子傷痕累累,其中一名女童傷勢嚴重,刀深4公分連肺部都受損,仍在加護病房。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桃園療養院副院長李俊宏今(3)日表示,十年前邱男曾進行司法精神鑑定,診斷沒有明顯精神病或情緒症狀,所以並沒有被減刑或免刑。他也感嘆「我們要清楚,有的時候有的案子是病人生病造成的,有的案子是病人也是壞人互相影響,有的案子則單純是壞人的行為。」

據悉,邱姓男子在10年前在同間超商才犯下殺人未遂案,當時砍傷4人,不料,服刑近9年出獄後竟又犯案。原本兇嫌拒絕夜間偵訊,經一早偵訊後,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將邱嫌移送地檢署,邱男見媒體鏡頭不發一語,沉默上車離去。沉默低頭的模樣與當時行兇的狠勁產生極大落差。

李俊宏說,過去的判決揭露,邱男十年前犯下舊案時,曾進行過司法精神鑑定,於案發時並無明顯精神或情緒症狀,否認當下有幻聽幻覺,現實感以及認知功能無明顯障礙,除了安非他命使用外,並沒有被診斷有明顯的精神病或情緒症狀,所以後續並沒有被減刑或免刑。

因此,在監所管理上,若個案服刑期間並沒有精神或情緒症狀,自然也不會有所內要轉介精神醫療跟是否要在刑後令入適當處所進行治療的問題,除非他在服刑過程中,很不幸地罹患了精神疾病,那監所端就會安排門診評估、藥物治療等介入,並且在出監所後轉銜到精神照護系統來。

李俊宏感嘆,「我們要清楚,有的案子是病人生病造成的,有的案子是病人也是壞人,有的案子則單純是壞人的行為。」

他並舉一個相當有名的案例,2004年龍井鄉女保險員分屍命案,陳金火在殺人後分屍,甚至將被害人的肉煎來吃,但是最後的精神鑑定顯示陳金火並沒有精神疾病,神智正常。對於陳金火而言,你讓他住院到地板坐穿,大概也不會有甚麼改善,吃藥沒用,心理治療也不會好,徒耗社會資源而已。「人性的善,可能有天花板,但是人性的惡,卻可能是沒有地板的。」

李俊宏也提及,值得注意的是「非法物質上的濫用」,人出了監所,若是假釋出監還有司法強制力在,定期觀護素行不良可以令其回監,也可以附帶治療命令,不過,要是其刑已經結束,就是自由人,就現有的機制,那就是更生與輔導。就目前的更生機制來講,在關懷過程中,發覺個案有心理輔導需求,可以轉介諮商輔導;有精神醫療需求,可以轉介精神醫療機構;有成癮問題,可以轉介成癮治療機構;當然也還有就業、住所等協助服務。

他說,但這些服務,總還是要跟當事人的價值觀跟生活方式拔河,有些人出獄後,還是回到原先的交友圈、原先的生活方式,一樣暴露在使用毒品的高風險情境,也或者是回到慣用暴力的環境,像是幫派或不良行業,遇到了類似的風險因子,就會產生類似的風險行為。

最後,李俊宏說,有些國家在毒品犯介入上,會結合社區矯治的概念,例如獄中可配合藥癮處遇,表現良好,可以報假釋,但假釋期間則需定期接受藥物檢驗、戒癮治療,甚至安排入住戒癮機構。做得前面一點,可以是緩刑,但需要配合上述措施,或可透過司法強制力的延續,讓其回歸社區在監督下,減少復用的機會。但這樣的作為,會牽涉社區端的司法人力與系統的優化,說真的就過去看過歐美國家的例子,也是所費不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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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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