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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歲榮民迎「第二春」新婚13天妻到手1物就分居!心寒斷婚…討不回房產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高齡93歲的老榮,娶妻迎第二春,未料,婚後女方取得房產,婚後13天分居。(示意圖/Pixabay)
高雄高齡93歲的老榮,娶妻迎第二春,未料,婚後女方取得房產,婚後13天分居。(示意圖/Pixabay)

高雄高齡93歲的老榮民阿國(化名)3年前跟女子小花(化名)結婚,未料,婚後,妻子就要求贈與房地,得手後,就在婚後13天分居,獨留高齡丈夫由兒子接回照顧;事後阿國心寒,房產部分訴請「撤銷贈與」吞敗,未能討回房產,案件上訴二審未定讞;離婚官司則獲判法院准許離婚。

高齡93歲的老榮民阿國(化名)指出,2022年4月16日跟女子小花(化名)結婚,婚後,不到3天,妻子就要求贈與房地,隨後,女方還偽造簽名並盜蓋印文,轉移房地產到自己名下,並在4月29日搬離並分居。

阿國心寒,兩人分居後,先搬去跟兒子同住,2023年4月又住進高雄榮譽國民之家迄今,認為他跟妻子沒有互信互愛基礎,向法院訴請離婚。

小花則主張,贈與房地一事,事經過阿國同意,也是當初結婚的條件,且印鑑及身分證件,都是親自交付,否認偽造文書,會搬離跟分居,是因反覆感冒,才暫時返回旗山住處,之後就回到所住的處所,至於阿國已被兒子接走,所以沒特別找他,並強調雙方相處融洽,無離婚事由,以此抗辯。

因小花棄阿國不顧,並將人甩給老榮民的兒子照顧,女方還傳違背人倫常理的輕挑訊息,內容提及「以前……伯伯是公公(我是伯伯兒媳),老三是先生(是我小孩爸爸),先生在外面賺錢顧家,太太在家照顧公公顧家,公公協助兒媳小孫女上下課(後門文山國小來回一分鐘),時不時太太會帶著全家(公公和小孩)與先生團聚,多幸福美滿的一家人啊」。

因內容毫無任何關懷阿國之意,也沒顧及夫妻情義更有違倫常,阿國的兒子則傳送律師名片,小花才收回訊息。
家事法庭部分,法官認為,雙方分居超過3年,小花分居期間,不曾主動關心阿國,相處期間都要錄音存證,婚姻基礎已失,已生破綻,達到不可挽回程度,訴請離婚有據,予以准許。

至於阿國向民事庭法院訴請「撤銷贈與」一案,因無法證明小花有盜蓋,且卻是經過男方同意,代為申請印鑑證明、將房地贈與移轉,因此,今年5月判老榮民敗訴,案件仍上訴二審,尚未定讞。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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