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男子酒醉路倒多次以「幹你娘」辱罵女警,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一、二審法官均判無罪。(圖/資料照)台中一名羅姓男子因酒醉路倒遭通報,卻對趕來處理的女警口出惡言,多次飆罵「幹你娘」、「要幹你娘」等不雅字眼,遭警方依公然侮辱等罪嫌送辦。案件審理期間,羅男堅決否認犯行,強調「幹你娘」只是習慣用語,法官考量情境及文化落差,認為羅男是為了抒發不滿情緒,使用了「國人慣用詞語」,一、二審均判羅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4年10月10日晚間9時許,台中警東勢分局接獲報案稱羅男酒醉路倒,兩名女警到場協助,期間羅男因不滿女警詢問,多次以「幹你娘」、「就是想要幹你娘」等字眼辱警,被依公然侮辱罪送辦,檢方調查後依法起訴。
案件審理期間,羅男堅持否認犯行,強調「幹你娘」是習慣用語,不是在罵警察。法官勘驗員警密錄器後認為,羅男話語雖粗俗不得體,但只是為了抒發不滿情緒,且「幹你娘」是我國部分民眾表達內心憤懣、發洩負面情緒之慣用詞語,不一定是貶低他人人格之用語。
一審法官認為,不能因羅男情緒激動使用了粗俗字眼,就認定對方有公然侮辱之犯意,且當時僅有羅男與2名女警在場,影響範圍有限,難以認定會對女警造成精神上痛苦或心理、生活上的不利影響,在考量情境及文化落差下,判處羅男無罪。
檢察官不服一審無罪判決,再提上訴,以羅男言行已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為由,請求撤銷原判決。二審法官認為羅男因修養不足口出惡言,雖會造成女警不悅或心理壓力,但不至於影響公務執行,因此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