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酒駕男撞死人逃逸,竟是為接女網友發生性關係。(示意圖/Pexels)嘉義一名楊姓男子去年5月間酒駕撞死一名陳姓婦人(67歲)逃逸後,竟是跑去接相約發生關係的女網友,等人上車後,甚至還將車開到肇事地點附近與女方「車震」。嘉義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昨(3)日審理時,播放楊男的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畫面及在女網友作證下,檢方認為楊男惡性重大,將建請求重刑。
回顧案情,陳婦去年5月7日深夜11時許,開著一輛白色轎車在嘉義市民生南路與成功街口路邊停車後,下車並走到汽車後方,沒想到,突然遭楊男駕車高速追撞,導致陳婦在空中翻滾數圈、向前重摔落地不起;救護人員到場後,發現陳婦頭部、胸部有鈍性創傷、右上肢及右下肢骨折,緊急將人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
至於楊男在撞到陳婦後,不僅沒有下車察看並報警,反而加速逃逸;警消獲報到場後,隨即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肇事車輛往南方加速逃逸,最終在2小時後,在楊男住處將人逮捕,並對其實施酒測,測得其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05毫克。楊男被訊問時,稱是「撞到東西」並否認酒駕,辯稱是到家才喝酒,但檢方不採信,依酒後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等罪嫌起訴。
國民法官法庭昨審理此案時,在庭上播放肇事車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楊男在撞到人後,駕車到距離數百公尺外的超商接女網友,在女網友上車後,折返、經過事故現場時,救護車正在場救人,結果他竟將車停在附近路邊與女網友發生關係。
女網友也作證表示,當時看到楊男的車頭凹陷時,曾詢問對方發生什麼事?對方稱事前發生車禍,且還在完事後,楊男還稱有喝酒已「醉茫了」,要她自行搭計程車回家。
檢方表示,楊男直到嘉檢偵結起訴後,才坦承酒駕撞到人,並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此外,楊男肇事逃逸後,竟是趕著去載女網友發生性行為,認為其惡性重大,將請求判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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