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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撕國旗無罪」!光復節撕國旗 基進黨魁自認首謀:這不是我們的國家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基進黨在光復節的活動上有人撕毀國旗,主持活動的羅宜遭以「妨害秩序」傳喚。王興煥陪同羅宜應訊,更在警局前撕毀印有國旗的紙。(圖/台灣基進提供)
基進黨在光復節的活動上有人撕毀國旗,主持活動的羅宜遭以「妨害秩序」傳喚。王興煥陪同羅宜應訊,更在警局前撕毀印有國旗的紙。(圖/台灣基進提供)

日前台灣基進發起「破除光復謊言」遊行,因活動中有撕毀「中華民國國旗」環節,遊行主持人羅宜被以「妨害秩序」傳喚。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今日(10日)前往中正一分局陪同應訊,並強調活動策劃與決定,都是由他策劃,警方要偵辦請針對首謀,現場同時當眾再次撕毀國旗,高喊「我們不認為這是我們的國家」、「撕毀國旗無罪」,王興煥更拿著被撕毀揉成一團的國旗,稱應該要丟到歷史的垃圾桶。

王興煥指出,民主國家的主權基礎來自全民意志,台灣住民並無決議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作為台灣主權象徵。1946年的制憲國民大會將「青天白日滿地紅旗」訂為國旗入憲,然而,這個在南京召開的國民大會,台灣的代表團並未經過民主程序選出,不能視為任何意義上的台灣國民意志表達,且戰後沒有任何國際法文件可以證明中華民國取得對台灣的主權,從法理上來說,「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從來都不是台灣人國旗。

王興煥說明,基於人權立國的理念,國家機器只是維護人權的功能性存在,單純毀損國旗的行為屬於言論自由的表達,不應入罪,因此主張毀損國旗(不論是中華民國國旗或未來的台灣國旗)都應受言論自由的憲政保障,而不應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妨害秩序」或《刑法》的第160條「侮辱國旗國徽」來入罪。

王興煥最後呼籲,在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被壓迫時,憲法法庭應明確解釋民主國家的憲政精神,憲法法庭的不運作,已經嚴重損害人民的權益。所以我們呼籲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三位大法官,讓憲法法庭得以運作,這才是真正的守護憲政秩序。

遭控告的羅宜表示,心中認可的這片土地不該由任何中國政權做代表,也期待社會可以審視毀損國旗罪有無存在必要性,過往有法官將該類案件送憲法法庭審理,無奈憲法法庭如今遭藍白聯手癱瘓,導致案件無法等到裁判就恢復審理並宣判,對於這樣箝制言論自由的罪名感到不能理解,相關法律應做修改。他也強調,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的國名已經造成國人許多困擾,也讓外界誤解台灣是否屬於中國。

兩人最後在中正一分局前拿出印有國旗的紙,並高喊「我們不認為這是我們的國家」、「撕毀國旗無罪」,並當場將兩張印有國旗的紙撕毀、揉成一團,王興煥更拿著被撕毀揉成一團的國旗,稱應該要丟到歷史的垃圾桶。

#王興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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