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志願役傻將提款卡交軍中同袍,8年遭盜領薪資426萬。(圖/資料畫面)「同袍一場,卻成提款機!」一名自95年起服志願役的林姓軍人,因過於信任軍中同袍,竟慘遭長達近8年的「薪水洗劫」。鄧姓同袍見林男性格單純,謊稱自己經營中古車行,遊說林男交出提款卡與密碼「代為理財」,聲稱日後可分潤獲利,實際上卻在每逢發薪日將薪水提領一空,累計金額高達426萬5205元,新竹地院判決鄧男須全數返還。
判決指出,林、鄧2人原為軍中同袍,林男於103年9月前,將中華郵政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交付鄧男保管。不料自此之後,只要薪資入帳,鄧男幾乎都在當日或隔日即將帳戶餘額領光,情況一路持續至111年3月,直到軍中長官察覺異狀,要求林男立即取回提款卡,整起事件才曝光。
法院進一步調查發現,林男近8年服役期間,均在新竹縣湖口鄉的陸軍裝甲部隊服役,營區附近即可使用郵局ATM提領所需金錢,並無需他人代領,也沒有頻繁請假外出提款的情形;反觀鄧男多次在新竹市牛埔郵局提領款項,其中在110年12月至111年2月間,竟改以「臨櫃現金提款」,並在郵政提款單上親筆簽名,成為關鍵鐵證。
對於指控,鄧男辯稱,部分提款是因林男欠他錢,過年期間「幫忙代領」,僅拿走部分款項,其餘已返還,其他提領則是誤會。然而,法官認為,鄧男無法提出任何證據證明經林男同意提領或已返還款項,其說詞不足採信。
新竹地方法院審酌相關事證後,認定鄧男長期提領並占有林男薪資,構成不當得利,判決須返還426萬5205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