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聽新聞
0:00 0:00

回應謝宜容職場霸凌案 《職安法》新增《霸凌專章》霸凌認定要件放寬

記者林賢雅/台北報導

《職業安全衛生法》三讀新增《霸凌專章》防治霸凌,負責人涉霸凌,最重罰100萬。明定職場霸凌定義、防治措施,以及雇主接獲申訴後的採取措施,雇主接獲申訴後必須通報;若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有職場霸凌行為,最高符新台幣100萬元罰鍰。三立新聞網《94要客訴》節目,特別請到財經專家邱敏寬、台師大政治所教授范世平等人,一起討論《霸凌專章》對廣大勞工朋友的影響為何?

主持人李正皓指出,去年勞動部北分署分署長謝宜容霸凌案引起軒然大波,也喚起各界對勞安及職場霸凌的重視。新任勞動部長洪申翰上任後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法》的修定,並增設《職場霸凌專章》,明確定義「職場霸凌」為勞工遭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等不當言行,導致其身心健康受到危害,就屬於職場霸凌。成立要件放寬,不受限於過去以「持續性」作為職場霸凌的認定要件,修法後仍以持續性為優先,但針對重大情節言行,則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財經專家邱敏寬指出,行政院院會拍板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自2013年以來《職安法》最大修法幅度。內容除了強化源頭防治、承攬管理責任之外,更將罰緩上限提高五倍,最重可開罰150萬元。未來全台的988萬勞工,在《霸凌專章》的保護下,將擁有更安全、健康的職場環境。

節目中更針對近期職場霸凌進行分析。以謝宜容案為例,去年11月勞發署員工遭謝宜容霸凌輕生,缺乏霸凌的法治化基礎,最終北地檢署以「輕生案與謝宜容領導管理方式,在法律上無因果關係」予以不起訴處分。日前衛福部則有5位簡任主管,因長期濫用職權,對部屬咆哮、無理退文甚至言語羞辱,導致同仁須求助身心科或離職;針對加害者長期基於權勢差距對部屬進行「職場不法侵害」,監察院日前以彈劾五位衛福部簡任官結案。近期國票證員工申訴職場不法侵害事件,原經內部專案調查小組調查,確認霸凌成立,後經加害者以無關職場霸凌的證券法令,透過審計員會員來推翻依照勞動法令完成的調查結果,對受害者造成二度傷害。此一案例顯示,我國在職場反霸凌防治與制度保障上,仍有持續精進的空間。

未來,在《職安法》修法後,《職場霸凌專章》將明確界定職場霸凌定義、強化雇主責任,要求雇主建立申訴機制、教育訓練及調查處理程序,違者將面臨最高300萬元罰鍰,發生死亡職災則最高刑期關5年、罰金150萬元。未來台灣職場反霸凌防治將進入新法制階段,為廣大勞工建構更安全、健康及友善的職場環境。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大數據推薦
【#直播中LIVE】北車遭丟煙霧彈!警疏散封鎖現場 1人受傷命危搶救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