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台中市地政局長吳存金與家人的11次聚餐的金額6.8萬全報公帳,不但丟官也遭貪汙罪起訴。(圖/翻攝官網)前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局長吳存金,遭指控在任職期間多次將私人家庭聚餐之開銷,以首長特別費名義核銷報帳。檢方認定其行為戕害公務員廉潔形象,今(24)日正式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吳存金自民國 107 年起擔任台中市地政局長,明知特別費僅限於因公所需之招待與饋贈,竟基於不法所有之意圖,利用職務之便進行詐領。吳存金自108年11月至113年5月間,明知在台中市知名等餐廳的11次消費均為「私人家庭聚餐」,卻仍告知餐廳地政局統一編號,索取發票或收據。吳存金其將相關憑證交予不知情的地政局經辦與主計人員,使其陷入錯誤完成核銷,共計詐得6萬8,679元。
檢察官於起訴書中嚴正指出,吳存金身為地政局首長,理應廉潔自持,卻多次以違法方式假公濟私。以特別費支付家庭餐敘,不僅對公務員造成錯誤示範,更強烈戕害人民對公權力的信賴。
檢方審酌吳嫌於偵查中全盤供出犯行,並已主動繳回犯罪所得 6 萬 8,679 元。加上其歷次詐領金額均在5萬元以下,財物非鉅且已有悔意,建請法院依法遞減其刑,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