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林意筑/台中報導
台中新光三越今年2月發生氣爆,於9月底時重新開幕。(圖/都發局提供)今年2月13日,台中新光三越發生氣爆意外釀5死35傷,案件偵辦10個多月,檢方終於在今(30)日偵結,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起訴新光三越開發部副理、中港店店長等13人。對此台中市都發局回應,對業者違法施工造成公安問題深表遺憾,請業者記取教訓,並呼籲各相關業者施工或室內裝修務必依規申請和注意公安,且持續精進管理機制,以維公共安全。
台中新光三越發生氣爆意外釀5死35傷,檢方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起訴13人。(圖/翻攝畫面)據了解,今年2月13日時新光三越中港店12樓發生氣爆案後,檢方親赴現場履勘,釐清氣爆原因,事後共傳喚被告及證人共89人次,並調閱行政簽稿、會議紀錄、工程契約及瓦斯管線等文件。
經檢方調查發現,新光三越中港店施作改裝工程時,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且將瓦斯漏氣檢知器拆除,事後更無有效替代防護措施,直到施工時2樓瓦斯總開關、分歧開關均未確實關閉,導致瓦斯主幹管遭扯落破損後持續外洩,最終瓦斯遇熱源引發氣爆。
檢方發現,新光三越中港店施作改裝工程發生氣爆。(圖/翻攝畫面)對此檢方交叉比對釐清各層級管理責任後,認為新光三越總公司店鋪開發部滑姓副理、吳姓課員、中港店許姓店長,及負責中港店店鋪管理及消防安全管理業務的莊姓經理、呂姓組長、李姓班長、謝姓組長(防火管理人),與12樓裝修工程的承包商負責人陳男、吳男、王男、王姓員工及怪手司機李男,共計13人。分別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準失火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嫌起訴。
對此都發局說明,針對新光事件後將進行「二項精進作為」,包含建立室內裝修全民督工制度強化室修安全,今年5月7日起,超過300平方公尺的餐廳,或其他主用途的附設餐廳,參照一般營建工程之工程告示牌設置及許可證告示,需將作施工資訊揭露(含:核准日期文號、相關施工廠商聯絡資料及申請種類等資訊),經查目前已有45案申請。再者,已依規建議中央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瓦斯檢查合格證」或「瓦斯合格標章」,未來納入公安檢查申報必備文件。
都發局強調,公共安全無捷徑,涉及任何施工和室內裝修等,須依法申請、依法管理。都發局將持續檢討、精進制度,並與相關機關保持密切合作,構築更完整的公共安全防護網,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