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彰化報導
朱漢宗至監外工廠作業時翻牆逃獄,逃亡23小時後在永靖老家遭逮。(圖/翻攝畫面)曾因犯下18起竊盜案及轉讓藥品罪的32歲朱漢宗,服刑期間因表現良好,獲選至監外工廠作業,卻假借上廁所趁機翻牆逃獄,逃亡23小時後在永靖老家遭逮,因此因脫逃罪加判3月徒刑。後續朱男完成刑期仍不知悔改,再度於彰化、雲林等地「從操舊業」犯下多起竊盜、洗錢及偽造文書案而回籠,對此法院裁定朱男應再執行1年9月徒刑。
據了解,朱漢宗因犯下多起竊盜案及轉讓藥品罪遭判刑,前往彰化監獄服刑時,因表現良好獲選至監外工廠參與自主監外作業,沒想到2023年3月13日時,他藉口要上廁所趁機翻牆逃逸,獄方得知後立即通報展開追捕,逃亡23小時後,警方在他於永靖鄉的老家附近將其逮捕,對此經彰化地院審理,依脫逃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
警方在朱位於永靖鄉的老家附近將其逮捕。(圖/翻攝畫面)朱漢宗完成刑期出獄後卻未痛定思痛,2024年7月至9月間,連續犯下5起竊盜案、洗錢案,包含破壞機台竊取零錢、偷開走貨車機車,及將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洗錢等。其中朱漢宗曾因盜取50元零錢買飲料,朱為了躲避查緝,便租車懸掛偽造車牌上國道,遭攔捕時還衝撞員警,遭逮後被依法移送,加上朱在假釋期間又犯下多起案件,彰化地院於2024年11月21日裁定朱漢宗應執行1年9個月徒刑。
朱漢宗至監外工廠作業時翻牆逃獄。(圖/翻攝畫面)對此法官認為,由於朱漢宗前科累累,執行完刑期後不到5個月又再度犯案,足見先前刑罰未能有效矯正其行為,明顯忽視法律禁令,對刑罰之反應力薄弱。將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並針對未返還的盜竊財物宣告沒收,若無法沒收將追徵價額。
另外,該案雖可提出抗告,但裁定書送至彰化監獄後,朱漢宗於2024年12月1日簽收,但朱卻遲遲拖延至2025年1月9日才提出抗告,明顯超過法定的10日抗告期限,最終遭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