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胡姓騎士撞死比利時籍杜女,法院認為主因在行人,判處5月徒刑,宣告緩刑。(圖/翻攝畫面)台南一名胡姓男子去年5月騎車行經東豐路時,不幸撞上一名比利時籍杜姓女子,導致她當場重傷倒地送醫,一個月後宣告不治。台南地院認定,杜女未注意左右來車為肇事主因,依過失致死判胡男5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胡姓男子於2025年5月9日,騎車行經東豐路,突然有一名比利時籍杜姓女子從巷子走出,導致胡男來不及閃避,直接撞上打算穿越東豐路的杜女;杜女送醫救治,頭部右側硬腦膜下出血、胸腹部多處創傷等,經過治療一個月後仍不治死亡。
檢方相驗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胡男,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胡男在無號誌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減速慢行,撞上杜女,為肇事次因,主因為杜女穿越馬路未注意到左右來車,貿然行走,判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考量他與家屬和解並取得原諒,宣告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