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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盜賣房產…兒溫情喊我來養!領167萬棺材本棄養 悲情8旬婦提告自救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男答應扶養86歲的母親,但在收到167萬元後放生媽媽,法院判償還167萬元。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竹男答應扶養86歲的母親,但在收到167萬元後放生媽媽,法院判償還167萬元。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86歲陳姓老婦人晚景淒涼,先是被女兒盜賣位於林口的房產,失望之餘又被兒子溫情打動,以為兒子真的要接她到新竹照顧,在她匯出僅有的167萬元後,竟被兒子棄養,就連大地震時也不聞不問。陳婦心灰意冷住進安養院,憤而提告要求孽子返還167萬,新竹地院判准。

判決書指出,86歲的陳姓婦人原本居住在台北,2023年兒子說要接她到新竹生活,於是要弟弟把自己167萬元存款匯給兒子,但卻是將她獨自安置在租屋處,房租和生活開銷還是從自己的退休俸扣除,兒子每週僅前往探視1至2次,極少次數偕同散步及陪同就醫而已。

陳婦說,就連2023年0403大地震時,兒子也不聞不問,她一個人在屋子裡驚嚇大哭、四處求救;4月下旬,兒子趁她到台北與姐妹相聚時退租,給她2個月的時間搬離。陳婦一直聯絡不到兒子,又無法長期負擔住在飯店的費用,於是只能搬進位在新北市三峽的安養院,憤而提告要求孽子返還167萬。

陳婦弟弟作證說,先前外甥女告訴母親跟她住,說會好好照顧媽媽,結果竟把姐姐在林口的房子偷偷賣掉,把錢全部偷走,姐姐難過之際,當兒子說要跟她住的時候,姐姐很高興,要他幫忙匯167萬元給外甥,因此法官認定陳婦主張與兒子約定共同居住、照顧她,作為贈與金錢之負擔一事,應非虛構,得以採信。

法官認為,陳婦主張贈與金錢給兒子時,約定附有應同住照顧她的負擔,兒子受贈拿到錢後,卻未履行負擔,且未善盡扶養義務。因此陳婦決定撤銷贈與要求返回款項為有理由,應予准許。最後判陳男應返還167萬元給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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