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男子收5萬元報酬,配合中國女子假結婚來台工作,被抓報遭判刑,還沒收不法所得。(示意圖/PIXABAY)台南袁姓男子為幫助大陸的林姓女子來台工作,透過吳姓雇主找到范姓男子,辦理「假結婚」試圖入境台灣,但被移民署識破。此案,袁男遭通緝吳姓雇主跟范男遭分別判刑,此外,還坦承有收受5萬元報酬,被視為犯罪所得,因此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袁男為了幫在大陸的林姓女子來台工作,便透過吳姓雇主替她辦理假結婚,另找來另一名范姓男子作為對象,兩人先於2025年3月7日,在對岸結婚,3個月後,以「初次團聚」為由,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地區申請書」等資料來台,但引起移民署懷疑,經調查後,未通過入境許可此案曝光。
此案,袁男遭法院通緝,假結婚的林女未來台,獲不起訴處分;吳姓雇主、范男則被依法送辦,偵審期間,兩人都坦承犯行。
法院審理後,將范男依共同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四項、第一項之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地區未遂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3萬元。
吳姓雇主依幫助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四項、第一項之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地區未遂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1萬元。
范男審理時,還坦承若成事,可獲5萬元報酬,因此法院,將這筆款項列為犯罪所得,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