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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網友遭性侵 女大生靠4特徵將他定罪

圖、文/鏡週刊

高雄市一名從事餐飲業的黃姓男子,2021年與當時就讀大學的A女透過網路認識僅2天,就將女子載回住處後強行發生性行為,女子法庭上提出雙方對話紀錄,法院認定黃男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駁回其上訴,可上訴。

這起性侵案件發生在2021年11月某日上午,黃男透過網路結識A女,隔日即騎乘機車前往高雄市三民區一間超商接送對方,並將她載回左營區的住處房間。

A女指控,黃男在屋內對她撫摸、舔吻胸部,隨後強行發生性行為,案發後不敢聲張。2023年4月,她在大學校園內接受諮商與輔導中心個案管理員晤談時,才首度揭露此事。

校方隨後協助通報,警方展開調查並傳喚黃男到案說明,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偵審期間,黃男全盤否認犯行,辯稱案發當天並未與A女見面,也未讓對方進入住處。法院審理認為,A女提出的證據具體且前後一致,包括雙方對話紀錄、對黃男住處外觀顏色、警衛室格局及室內擺設等4項描述,並繪製相關環境圖,細節與實際情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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