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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黃線臨停「打燈也沒用」!警曝開罰標準 做錯恐噴1200元

生活中心/朱祖儀報導

紅線不得停車,違規最高可罰1200元。(示意圖/資料照)
紅線不得停車,違規最高可罰1200元。(示意圖/資料照)

不少地區車流量大,停車位一位難求,但可別貪圖一時方便,就打燈臨停在紅、黃線上。先前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下簡稱清水分局)就提醒,紅線全天都不可停車,無論時間長短都是違規,停黃線也有限制時間,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違規最高可罰1200元。

清水分局在臉書表示,在大街小巷不時會看到汽、機車違規停車的亂象,但為了守護荷包,應該守法不違規,並提醒紅線全天皆不可停車或臨時停車,只要停止在紅線路段,無論時間長短、駕駛是否在車上、車輛有無熄火,都算是違規。

清水分局指出,黃線則是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8時不可停車,僅可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臨時停車,停止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且應保持立即行駛狀態;白線也要注意,其分為快慢車道分隔線、路面邊線,並不是每條白線都可以停車,應靠右停車、車子不能超過白線跨到車道,需與路緣距離不得超過40公分,也不可斜停、逆向、併排停車。

若車輛被發現違規停車,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若被開單想申訴,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對違規事實有所疑義,得於應到案日期前以書面敘明理由,檢附罰單影印本逕向應到案處所(監理單位)、原舉發單位或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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