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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詐團韓成員一審將宣判!涉案逾1億僅求償4千元 金流疑中國籍主嫌掌控

國際中心/蒲世芸報導

涉足柬埔寨惡名昭彰詐騙據點「芒果園區」的韓籍募集人員,近日即將迎來一審宣判。然而,該組織涉案金額高達70億韓元(約新台幣1億5千萬元),檢方卻僅求處20萬韓元(約新台幣4,355元),消息曝光後引發外界對被害人求償無門的憂心。

今年一月,於南韓仁川國際機場,警方押送涉嫌參與柬埔寨詐騙活動的韓國公民。(圖/路透社/達志影像)
今年一月,於南韓仁川國際機場,警方押送涉嫌參與柬埔寨詐騙活動的韓國公民。(圖/路透社/達志影像)

集團內部分工明確

《韓聯社》15日報導指出,首爾南部地方法院於今年1月19日開庭審理A某案件,檢方在結辯時請求法院判處A某有期徒刑13年,並追徵20萬韓元。

A某於去年1月聽信友人所言「到柬埔寨做賭場工作可以賺大錢」,因而前往金邊「芒果園區」加入詐騙集團。該組織由中國籍主嫌居於頂端,下設總管、業務組長與業務員,屬典型金字塔型架構,內部還細分管理、宣傳、劇本設計與技術等部門,分工明確。

抽成制度

A某在組織內擔任「募集人員」,每成功拉攏1名業務員,可獲得1,000至3,000美元(約新台幣3萬1千至9萬4千元)報酬,另可抽成該業務員犯罪所得的10%作為獎金。

去年2月,他以「每月可以賺1千萬韓元」為誘因,介紹2名韓國友人加入,並再發展1名募集人員,額外拉進5人。該集團隨後假冒投資專家,對外宣稱「可透過股票操作獲取高額報酬」,自去年4月至9月間,向51名被害人詐騙共69億9千餘萬韓元(約逾新台幣1億5千萬元)。

外界推測,A某除募集獎金外,還能抽取犯罪收益10%,理應獲利可觀。但他在法庭上辯稱「未曾直接參與犯行,也未實際獲得收益」,強調自己並未分得龐大贓款。

中國籍主嫌掌控資金流向

至於檢方僅求處20萬韓元,法律界人士分析,可能與被告主張「身無分文」有關。在犯罪所得難以具體舉證、且部分收益以虛擬資產形式發放的情況下,實際追討難度極高。

警方指出,這類以東南亞為據點的跨國犯罪,常由中國籍主嫌掌控資金流向,「犯罪收益追查與沒收,原則上僅能在被告名下財產範圍內執行,確實存在限制。」警方也坦言,多數收益被主嫌掌握,韓籍成員實際分得的金額往往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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