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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態同事裝「桌底攝影機」窺視OL大腿內側!她彎腰嚇壞…褲底全被看光

記者陳弘逸/苗栗報導

男子在女同事辦公桌下方,裝設微型攝影機,偷拍女方褲底、大腿內側等隱私部位被抓包,判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示意圖/PIXABAY)
男子在女同事辦公桌下方,裝設微型攝影機,偷拍女方褲底、大腿內側等隱私部位被抓包,判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示意圖/PIXABAY)

苗栗吳姓男子在女同事辦公桌下方,裝設微型攝影機,偷拍女方褲底、大腿內側等隱私部位;事後被發現,吳男否認犯行,還辯稱要查看員工平時工作狀況,但辯詞未獲採信,被法官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扣案的微型攝影機,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在苗栗縣苑裡鎮某公司任職,他為了偷拍女同事,竟在2025年5月15日上午在辦公室內,偷裝微型攝影機貼合在辦公桌面底部,並朝女同事座椅方向拍攝偷拍,角度可竊錄褲底、大腿內側等隱私部位性影像。

事後,受害女同事發現被偷拍,憤而報警提告;但吳男否認偷拍犯行,辯稱,要查看員工平時工作狀況,沒有主觀犯意。

偵審期間,吳男又辯稱,因為退貨及遲交貨物狀況變多,該名女同事負責品檢的,為了要找出緣由才裝設攝影機;不過辦公室天花板位置已裝有攝影機,可見要監督、管理他人工作過程,應以得洞悉全方位角度的方式架設攝影機,就可更有效掌控他人每一時刻工作狀態。

至於攝影機架設位置,位於桌面下方,還調整到可以完整拍攝女同事大腿內側及下體等隱私部位,用途明顯有別,因此不採信吳男說詞。

吳男因案辭去工作,改從事水電工作;法官考量,他否認犯行,未能達成和解;審理後,將他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扣案的微型攝影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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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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