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和曾姓網友談妥,以1萬1000元的價格提供肛交,最後卻因過程太痛想拒絕,竟遭對方性侵內射,完事後對方還趁隙溜走,人財兩失也讓她相當後悔,報警處理。對此,高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合理,全案確定。
▲示意圖/攝影者Indi Samarajiva, flickr CC License
據了解,小花因缺錢花用又不想破處,便和曾姓網友講好,以1萬1000元代價進行肛交與口交,兩人相約旅館後,小花因疼痛難耐,向對方表示想終止交易,曾男卻將價碼提高,並說「再試一次,不行就走」。
直到曾男打算再試一次時,小花立刻反悔拒絕,沒想到曾男竟強行侵入陰道,小花驚嚇之際只好要求對方「戴套」,儘管她多次要求曾男停下,但對方卻不理會還趁機偷拔保險套內射,嚇得她趕緊衝到浴室沖洗,等到她出來後曾男卻不見人影,小花只好請櫃台協助叫計程車返家,櫃台查覺有異,詢問之後她才坦言「我被強暴了!」
根據驗傷單顯示,小花「小陰唇內側近處女膜疑似小擦傷」,認定曾男強制性交,不過,曾男卻表示,小花自稱是處女,他不甘受騙才拒絕給錢,小花下體的傷口是助興造成。不過,最高法院發現,事發後曾男傳了「抱歉」,足證並非合意性交,因此認定高院判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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