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中國籍廖姓女子於2014年與王姓台灣男子結婚,婚後王男在北市經營商店,廖女則長住中國,去年廖女得知,丈夫與一名王姓女員工過從甚密,甚至讓王女搬到家裡住,她憤而透過通訊軟體質問丈夫,丈夫竟聲稱已經「上了147次」。
▲丈夫向妻子坦承嘿咻百次,正宮提告竟慘敗訴?(示意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廖女因不甘家庭遭介入,憤而向法院提告。 去年10月,廖女急奔回台到王男的店裡理論,在店內與王女發生激烈衝突,王女因臉部挫傷提告,台北地院簡易庭今年5月,已依傷害罪判廖女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事後,雙方仍不斷透過通訊軟體爭吵,廖女認為配偶身分權遭嚴重侵害,提告王女求償60萬元精神賠償。
王女出庭辯稱,她與王男並無男女交往關係,只是見王男母親生病住院,家裡無人照顧,因此幫忙打理家務,有在王男家客廳睡過一陣子,但王男所說的「上了147次」,根本無法證明是否真實。王男也指稱,妻子婚後不久,就以養病為由長住中國。他收留沒地方住的王女,而王女也幫忙他做家事、照顧家人,兩人算是朋友關係。
法官審酌,「上了147次」確實只是口說無憑,無法視為王男、王女出軌的證據,而王女作為王男員工,雙方本有一定程度的主僱情誼,雖然留宿做法難免引人誤會,但在缺乏進一步證據,證明兩人有同床共枕下,不能遽行認定兩人必有男女感情上的交往。最後認定廖女的告訴缺乏根據,判決求償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