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新竹報導
一名20歲男子小凱(化名)指控遭伯父陳男以具有法力及「王爺上身」不得違逆等語,逼迫肛交多次得逞,並聲稱陳男與妻子、前妻、小三同住,她們對於他成為伯父的禁臠皆知情,檢警卻驚訝發現陳男享受「齊人之福」,但對於小凱指控遭陳男部份,家中3女口徑皆一致說不知此事,儘管小凱畫出伯父性器官特徵企圖證明,但檢方認為無法排除小凱是聽聞家中「三名女性」或是他人描述的可能性,故全案不起訴。
▲小凱(化名)疑誣告遭伯父性侵,法官判處伯父不起訴處分。(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小凱指控,在2015年10月,伯父陳男於他住處房間,佯稱是王爺上身擁有法力,若違背言語將遭致厄運、災害等語,以致他心生畏懼,順從伯父指示,任由撫摸性器及身體,事後伯父則多次以相同方式,任由伯父將性器插入口腔及肛門,因此他決定控訴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嫌。且對於伯父性侵他的事情,與伯父同住的嬸嬸、前妻、小三都知情,檢警立即通知3女到案說明,但3人都口徑一致表示從未目擊陳男性侵小凱;陳男到案後堅決否認犯行,辯稱小凱與家人不和,好心讓他借住在家裡,曾因細故產生爭執,沒想到卻遭誣告。
檢方認為,小凱已為成年男子,坦承住在伯父家期間有在外就業,並結交男友,依常情若確實遭受伯父性侵,應當會向男友、同事訴說求援,但在小凱提出告訴前,均未對他人提及。並經查發現,小凱曾於2008年間因說謊遭父親體罰,而對父親提出傷害告訴,也曾在2015年8月間,因不滿父親持刀威脅恐嚇,逼他交出工作所得,乃至離家住在伯父住處,可見小凱並非輕易畏懼權威之人,亦敢於及時以事實上及訴訟上行為爭取權益,倘若其伯父確實對他有妨害性自主之行為,怎麼可能任由性侵犯行持續近1年10個月才提告,因此檢方認定其指訴有違常情,難以採信。
檢方徵得小凱同意後,將他送往刑事警察局進行測謊,結果對於有無遭伯父肛交一事,測謊結果為「無法鑑判」,被迫口交一事則是「沒有」;小凱雖提出伯父性器官特徵繪製圖以為佐證,檢方認為無法排除是二人同時居住達1年10月期間,偶然目擊伯父性器或聽聞家中「三名女性」甚至他人描述的可能性,故不能以此做為對被告不利之認定,故全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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