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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經濟移民法》並非取得身分證 而是永久居留權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為解決國內少子化、人才問題,政府加速推動《新經濟移民法》,但總統府資政陳博志批評,《新經濟移民法》針對未來大專僑外生畢業後留台工作5年、高中職僑外生則預計留台工作7年,就可以申請永久居留,這可能會導致「賣文憑」的學校,將來在「賣身分證」。對此,行政院今( 26)日澄清,《新經濟移民法》從來沒有說取得身分證,而是永久居留權。

行政院召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相關說明」記者會,發言人kolas yotaka。 (圖/記者林敬旻攝)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澄清,《新經濟移民法》從來沒有說取得身分證,而是永久居留權。(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目前《新經濟移民草案》已經進入為期60天的草案預告,預告期將在下月5日截止。民間組織「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昨日舉辦座談會,陳博志會中談及政府力推的《新經濟移民法》,直指當中留用僑外生的政策,可能會有不符產業需求,或是讓部分辦學成效不佳的學校,從賣文憑變成賣身分證的問題。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今( 26)日受訪時澄清指出,「賣身分證」的說法,太扭曲新《經濟移民法》草擬的原意,從來也沒有說來台灣的新南向學生就可以拿到身分證,希望也不是陳先生(陳博志)的本意。

Kolas解釋,《新經濟移民法》從來沒有說取得身分證,它講的是永久居留權,若要取得必須符合三大條件,第一是台灣雇主有明確需求,台灣要有勞動力需求;第二新南向學生也要取得相關專業證照;第三則是必須在台灣居留超過五年或是七年之長 才可以取得居留權,不是身分證,「不要誤解了政府想要推展經濟,吸引新移民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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