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讓人好傻眼!去年間,北市一名女子在餐廳用餐時,使用洗手間卻發現廁所內竟被裝了針孔攝影機,她嚇的立即報警處理,警方事後調查是一名呂姓男子所為,並將呂男移送法辦,之後呂男答應賠償女子20萬元,獲得和解撤告,但他卻不滿賠償金額過高,於今年2、3月間,到銀行匯款給女子,並要求行員在存款單註記欄寫上辱罵字眼,女子去刷存部之後才發現,存摺上打著連串不堪入目的字句,像是「你老爸是龜公」、「你老媽是老鴇」等等,讓女子憤而提告呂男公然侮辱等罪,但台北地檢署認為,存摺僅女子和行員看到,以罪嫌不足不起訴呂男。
▲ATM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資料照)
據了解,去年女子發現餐廳廁所內,有人架設針孔偷拍,報警處理之後發現是呂男所為,呂男之後以20萬元跟女子達成和解,允諾每月分期付款,不料呂男因不滿賠償金額過高,到銀行匯款時,連續7次要求行員在存款單上註記罵人字句,包括「你老爸是龜公」、「你老媽是老鴇」、「今年清明節掃墓」、「掃墓要掃乾淨點」就連行員也嚇了一跳,女子之後刷存簿,才發現呂男所留的辱罵字眼,氣的對他提告。
呂男出庭時,坦承確實有要求行員登打那些辱罵字眼,但卻表示,因為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他不忍心母親還得幫他還錢,才會藉著存款之時辱罵女子。不過經檢方調查發現,呂男在存款單上罵女子,再經由存摺登打,整個過程只有經手的行員,和直屬長官會看到這些字眼,因此認為呂男行為雖然可議,但並不構成公然侮辱罪,依罪嫌不足不起訴呂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