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追劇神器機上盒標榜可以免費「看到飽」,台中地檢署偵辦發現,部分業者是私自設立機房側錄後,侵權轉送給消費者端觀看,涉及違反著作權法,今天偵結起訴辜姓男子等7人。
▲機上盒。(示意圖/中央社)
這也是3月27日著作權法修正通過後,第一個遭提起公訴的案件。
近年來,有越來越多的數位機上盒,標榜著可以免費「看到飽」,業者還自行建置或租用側錄機房,非法重製國內外著作權人的電影、音樂,涉及智慧財產侵權爭議。
依起訴書內容,辜某結識陸籍綽號「蘇生」的成年男子,得知蘇生所參與、經營數位機上盒的中國盜版犯罪集團,以數位星聯網機上盒投資計劃擴展台灣市場,但需要有大量影音內容以滿足消費者需求。
辜某為獲得豐厚利益,陸續在屏東、台中南屯、新北、台中北屯等地架設機房,透過解碼器,自民國104年12月起持續擷取頻道內容業者發送的數位訊號,快速傳送給消費者及境外雲端伺服器,嚴重損及包括東森、三立、八大、緯來等多家內容業者權益,至查獲為止的37個月期間,不法獲利近新台幣千萬元。
經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後,今天依違反著作權法對辜姓男子等7名被告提起公訴。北中南各地地檢署也在陸續偵辦中。
著作權法修正通過部分條文,不法電腦程式提供者用機上盒等方式,讓使用者連結到侵權網站收看非法影音內容,可處2年以下徒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