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屏東報導
屏東縣一名婦人日前搭乘區間車時,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列車長勸導二次仍不配合,依規定拒絕運送並向鐵路警察局舉發,案經衛生局查證具體違規情節後,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5000元,成為屏東縣首例因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未配戴口罩開罰。
本月18日,一名婦人搭乘台鐵3212次區間車,從潮州站上車,進入火車站時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後將口罩戴上,但搭上火車後又將口罩拿下,經列車長二次勸導仍不配合,因此依法向鐵路警察局舉發並拒絕運送。
▲區間車示意圖。(圖/記者陳弋攝影)
屏東縣衛生局指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公布,自4月4日起民眾搭乘捷運、火車、高鐵等大眾運輸工具,都要戴口罩,若勸導不聽,可依法處3千元到1萬5000元不等罰緩;如果搗亂,則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給予處分。
此外,衛生局也呼籲大眾,大眾交通運輸因為空間狹窄、有限的通風環境可能增加乘客間的感染風險,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應全程佩戴口罩,且避免在車上吃東西,以免有飛沫傳染可能;防疫期間,民眾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縣府防疫政策,保護自己與他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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