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張雅筑報導
2018年在台中一間飯店擔任櫃檯人員的楊姓男子,竟趁著把客人處理住宿費時,偷偷記下其信用卡號和個資,然後再到其他訂房網站盜刷,總計刷了14間汽車旅館,消費達逾2萬6千元。受害者湯姓男子察覺帳單莫名多了許多筆住宿費,驚覺被盜刷,連忙報警處理,也讓整起離譜事件曝光。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依偽造準私文書等罪,判楊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仍可上訴。
▲當時在飯店櫃檯負責訂房事宜的楊男,竟趁機偷記客人的信用卡個資,然後盜刷爽住14間汽車旅館。(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據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湯姓男子在2018年6月時發現自己的信用卡被盜刷,且都是消費汽車旅館,讓他覺得很詭異,除了聯繫信用卡公司外,也趕快報警處理。經查,是湯男在住宿台中某飯店時,其信用卡號碼和個人資料等全被櫃檯人員楊男給偷偷記下,後來楊男在未經他同意之下,拿著其信用卡號碼到訂房網訂房,陸續住了14間汽車旅館,盜刷了2萬6939元。
當時楊姓男子在該間飯店櫃檯工作,主要負責線上訂房、入住、退房和信用卡訂房處理等事宜,但沒想到他卻偷偷記下客人的信用卡盜刷。面對自己的犯行,楊男沒有多加辯解,他當場坦承。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楊男的行為已損害湯男、發卡銀行、旅店等權益,危害到社會治安問題,但考量楊男的犯後態度和各情狀,加上未賠償湯男的損失等,最後依偽造準私文書罪判他半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一日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換算下來為18萬,另追回盜刷的2萬6939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