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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戀妙齡女闖屋告白不成! 粗魯男竟環抱她施「鐵頭功」

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為向心儀女子小花(化名)表達愛慕之意,跑到對方家中按門鈴,見對方並無回應,竟從陽台爬進小花住處,小花嚇得立即下樓奔逃,卻被張男一把從後方環抱住,不讓她離去,接著更見小花無意交談,用頭猛撞小花住處牆壁,把矽酸鈣板材質的牆面撞破一個大洞,小花事後連忙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後,依侵入住宅、毀損等罪嫌判張男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

判決指出,張男與小花有感情糾紛,2018年10月16日上午,前往小花位於楊梅的住處按門鈴,見小花並無回應,竟從陽台爬進小花住處,而當時在屋內的小花見狀,嚇得急忙跑下樓,沒想到,張男卻從後環抱,硬是將小花拉回住處,拉扯過程中造成小花左腳趾第5 趾挫傷、腹部挫傷等傷害。

張男嘗試與小花溝通,卻見對方不願對談,竟氣得以頭部撞擊小花家中的矽酸鈣板材質的牆面,當場把牆撞出一個大洞,讓小花忍無可忍,決定報警提告。

張男挨告受辯稱,自己與小花是前男女朋友關係,小花曾說,自己隨時可以去她家,也給了自己住處鑰匙,而當天他的確有攀爬進到小花屋內,但只是因為自己忘了帶鑰匙;小花則打臉表示,自己未曾與張男交往,更沒給過對方鑰匙,對方強闖進來後,還強行環抱自己、並拉扯阻止離去。

桃園地院審理時認為,張男與小花存在感情糾紛,未能成熟面對處理,明知對方拒絕見面,竟擅自攀爬侵入住處,侵害小花居住安寧,又強行環抱、拖拉對方,造成對方受傷,又一時情緒激動,而已頭部撞擊小花住處牆壁,造成牆面破損,所為造成小花往後生活上的恐懼,因此依侵入住宅、毀損等罪嫌判張男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張男攀爬陽台闖進小花住處。(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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