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曾名列十大槍擊要犯的陳益華,20年前與同夥薛球,犯下轟動台灣的綁架案,擄走台中市副議長張宏年,陳落網後被判無期徒刑,而他再3年就可聲請假釋,因此寫信給張宏年,希望對方可以寫一封原諒信,助他順利假釋,信中甚至透露還有「未曝光藏鏡人」,稱希望張宏年可以來探監,對此,張宏年妻兒認為遭恐嚇提告,法官審理後,認為僅是「用詞不夠精確、導致誤會」判陳益華無罪。
▲陳益華(圖左)、薛球(圖右)曾綁架台中市副議長張宏年。(圖/資料照)
據了解,2001年間,陳益華夥同兒時玩伴薛球、與其他3人,綁架時任台中市副議長張宏年,向家屬勒贖3億元,陳益華落網後被判無期徒刑,服刑至今再3年就可聲請假釋。今年5月間,陳益華去信給張宏年,指出背後還有未曝光的指使者,最後「PS」提及「此事如您不處理,難保不會再發生在您家人身上」,而張家接獲信件後,妻兒認為遭到恐嚇而提告,檢方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陳益華。
台中地院一審時,陳益華坦承去信,但否認有恐嚇意圖,表示是想告知當年綁架案的真相,「PS」是因為不方便把幕後者寫在信內、擔心曝光,才希望張宏年來探監,另外,陳益華指出,已將幕後指使者的名字提供給法院與地檢署,也交代當年案情,稱自己就快假釋,無意去恐嚇張宏年及其家人。法官認為,當年的綁架案,確實可能有落網之魚,且陳益華即將假釋,實無恐嚇動機,僅是用語不夠精確,導致發生誤解,判陳無罪;台中高分院二審維持原判,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