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終身管制高階退將 違者恐砍光退休俸、最高罰千萬

記者陳冠穎/台北報導

自從中國國家主席的元旦談話後,中國對台灣的統戰力道不斷加深。今3日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根據三讀條文,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或少將,或情報機關首長,將被「終身管制」參加中國政治性活動,且無地域限制,包含港澳地區等。若違反情節重大者,得剝奪其月退休給與,其無月退休給與者,服務機關得處新臺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民進黨推出多項國安修法。從上會期三讀的「兩岸條例」,比照憲法提高政治協議門檻;以及共諜納入刑法外患罪;國家機密保護法洩密給中國最重判十五年;和此次臨時會通過的國安法,共諜至少關七年,最重罰一億。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目前國安修法的最後一塊拼圖將補上。

由於先前高雄市長韓國瑜訪中時會見國台辦主任劉結一,甚至表態支持九二共識,此舉讓人民開始思考台灣政治人物訪中的國安問題。

▲(圖/記者陳冠穎攝影)

根據三讀條文的第九條規定,政務人員、直轄市長;國防、外交、科技、情報、大陸事務或其他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人員;受前款機關委託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公務之個人或民間團體、機構成員;前三款退離職未滿三年之人員,和縣(市)長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法條也明訂返台後的通報機制,即政務人員、直轄市長;國防、外交、科技、情報、大陸事務或其他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返臺後,應向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通報。

但直轄市長應向行政院、縣(市)長應向內政部、其餘機關首長應向上一級機關通報。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不在此限。

此次修法起因可追朔2016年底32名退將到中國參加「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150週年紀念活動」,退將唱中國國歌時「站立敬禮」,並在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演說時起立拍手,引起台灣社會關注。

因此,根據三讀條文第九條之三規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 、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如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的旗、徽、歌等行禮、歌頌或其他類似行為。

上述假如違反,情節重大者,得剝奪其月退休給與;已支領者,並應追回之。其無月退休給與者,服務機關得處新臺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管制的年限,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將原本政院版草案規範的「退離職滿15年者,不在此限」中的「15年年限」刪除,終身限制退降赴中的政治行為。總召柯建銘表示,此法並非管制「身分」,而是管制「行為」。

對此,總召柯建銘認為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無論退離職多久都不應該發生,因為對國家的忠誠,應該是一輩子忠誠。柯建銘舉例,小偷不會因為超過六十歲就沒有偷東西。此法是管制「行為」而非「身分」,因此取消十五年管制年限。

值得注意的是,此法規定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不論在任何地區都適用,不僅只在大陸地區,無地域限制,包含港澳地區等都適用。

不滿民進黨通過兩岸關係條例,在野黨高舉「擴大管制、重傷人權」、「限縮兩岸互動,傷害台灣利益」等手牌,高喊「假國安之名,操作選舉」抗議,民進黨立委則是舉著「捍衛國土,守護民主」、「強化公職,赴中管理」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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