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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團體拒供資料可罰10萬 林俊憲諷「人人有獎」:霸王條款全民都包牌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21)日表決通過二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

▲立法院昨(21)日表決通過二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

立法院昨(21)日通用有關「國會調查權」條文,二讀條文明定,立法院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文件,若違反相關規定,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最高新台幣10萬元罰鍰。對此,民進黨立委林俊憲痛批,這是解釋空間無限的霸王條款,終於把2300萬人都包牌包進來,人人有獎,「這種條款有人還相信是在監督政府嗎?很抱歉,被『督』的其實是你!」

立法院會上週五處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於昨日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包括表決通過藐視國會罰則,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並新增國會調查權,可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資料,若不從送監院、法人及人民團體等則會被罰1到10萬元罰鍰。

對此,林俊憲指出,藍白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再修正動議,其中第48條第2項:「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有關係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林俊憲痛批,講直接一點,全國6萬個人民團體、78萬間公司,立法院要什麼資料就得交出來,不管是財報還是營業機密,「傅崐萁、黃國昌面前還敢有秘密嗎?不交就罰到破產為止。」

「什麼?你不是公司負責人或人民團體成員?沒關係,總有一款適合你,看到『社會有關係人員』了嗎?天啊!這根本就是你!」林俊憲狠酸,藐視國會罰則是解釋空間無限的霸王條款,終於把2300萬人都包牌包進來,人人有獎;他也質疑「這種條款有人還相信是在監督政府嗎?很抱歉,被『督』的其實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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