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新聞/綜合報導
知名連鎖鞋店被民眾投訴,看中一雙牛津鞋現場沒他的尺寸,付了150元訂金請店家調貨,不過到了拿貨日卻連個鞋影都沒看到,要求退款,沒想到店家卻說不退現金,只能給同等金額的抵用券,讓消費者覺得傻眼。消保官表示付訂金行為已經是一種契約,如果店家無法如期交貨,就必須要退回消費者2倍的訂金。
▲知名連鎖鞋店遭消費者投訴。
強打24小時營業鞋店,款式從皮鞋到運動鞋一應俱全,但有民眾來這買鞋,沒他的尺寸先付訂金調貨,等了一個禮拜卻連個鞋影都沒看到,投訴民眾:「他要我付訂金,我就先付了一半,過一個禮拜之後去拿,他跟我說沒有尺寸,叫我再挑別的,那我挑了之後沒有看到喜歡的,所以我就說,那你訂金還是退給我好了,他說我們不退現金只退抵用券。」
投訴民眾看中的是一款390元的牛津鞋,不過現場沒有他的尺寸,付了150元訂金請店家幫忙調貨,到了取貨日卻還是沒貨,當時值班的工讀生表示不能退現金,之後開了張同金額的「抵用券」解決。店家:「你不付訂金也可以啊,那是你決定的,如果你有付訂金,訂不到退還給你嘛。」
▲消費者要退訂金,店家卻以抵用券代替現金。
消保官王德明:「他無法調到貨,無法交付這個鞋子的話,他應該要將訂金退還之外,依照民法的規定他是要加倍返還的。」買鞋買出一肚子氣,雖然店家否認,但現金變抵用券這種方案還真頭一次聽到,消費者多查多問,可別被輕易蒙混過去,莫名捲進消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