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指侵身障女兒 狼父竟辯:不知道這樣做違法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45歲的狼父涉嫌自104年起,竟對當時僅17歲、罹有身心障礙的女兒伸出狼爪,不但撫摸其胸部及下體,甚至進一步以手指性侵。桃園地檢署今(28)日依利用權勢猥褻及性交罪將獸父提起公訴。

獸父,性侵,虐待,小孩 (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示意圖(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起訴指出,該名狼父前年見17歲的女兒發育良好,竟伸手撫其胸部及下體,時間長達1分鐘。隔年6月,他趁著女兒獨留在家期間,闖入房間內伸手猥褻、舔下體,並以手指插入性侵得逞,少女因畏懼爸爸的權勢所以不敢求救。

少女母親隱約得知丈夫會對女兒毛手毛腳,私底下曾告誡他不得再犯,沒想到仍舊阻止不了丈夫惡行,受害少女對此行徑感到相當不舒服,輾轉向學校同學透露,經轉報導師後報警,事件才因而曝光。對此,該名狼父到案後供稱,他沒有威脅及強迫女兒,還稱「不知道這麼做是違法的。」檢方偵結,依利用權勢猥褻及性交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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