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改判2年 法院批:長期食用調和油有危害健康風險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味全混油」案,智財法院今(27)日指出,混由分「棕櫚油標示不實」及「採購大統銅葉綠素油」兩個部分,在「銅葉綠素」部分,合議庭認定,前頂新、味全董事長魏應充等人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買的,非故意,此部分判處無罪,但「棕櫚油」部分,合議庭認為,長期使用有危害身體健康的風險,判他有期徒刑2年定讞。

▲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庭長室陳忠行庭長。

合議庭審酌,調和油產品與消費者食品安全的身體健康關係重大,本應確實標示,不得提供虛偽不實的產品成分訊息,使消費大眾決定是否選購。被告魏應充等為降低各款調和油製造成本、搶市占率,以增加營收與獲利,大幅調IV65高棕櫚油成分比例達96.78%至97.86%,使「98配方調和油」與單一油種棕櫚油產品相差無幾,且棕櫚油又屬含有較高飽和脂肪酸的油,倘經長期食用過量「98配方調和油」,即不無造成飽和脂肪酸攝取過量,易造成心血管阻塞疾病,致危害身體健康的風險。且自2012年12月間上市以來,味全銷售金額高達6111萬餘元,且犯罪後均否認犯行,分別量處有期徒刑2年,不得上訴。

另外,智財法院認定,由於案發後味全接受消費者退費909萬餘元、通貨商退貨1909萬餘元,還有3292萬沒扣案,但因味全有繳交8200萬擔保金,本案確定後,將以擔保金追徵味全的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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