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員工「窩裡反」 檢舉獎金可能比罰金還多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近年來黑心商品流竄,食安問題日漸嚴重,政府為鼓勵民眾檢舉訂定「吹哨者條款」,提供額外獎金,希望企業內部員工「窩裡反」,以5月初發生的過期肉品檢舉案為例,業者共遭罰1200萬元,檢舉人最高有機會可拿到7成獎金(840萬元),加上檢舉人是該公司前員工,另外最高還可拿到吹哨者獎金400萬元,共計1240萬元,比罰金還多。

▲政府為鼓勵民眾積極檢舉,設立高額獎金。(示意圖/資料照)

除了食安問題外,還有許多與衛生相關的法條都設有「吹哨者條款」,高雄一間食品工廠去年4月遭前員工檢舉私設暗管,將廢水排到水溝後流入後勁溪,造成嚴重環境汙染,經查後確認屬實開罰500多萬元,檢舉人獲得2成獎金,且按高雄市水汙染防治法規定,若員工、前員工窩裡反,獎金可翻3倍,該檢舉人因此獲得300多萬獎金,創下當時台灣最高的環保檢舉獎金。

雖然政府訂下高額檢舉獎金,但也明訂相關規則,比如須具名檢舉,若不願具名就領不到獎金,以零食「蝦味先」過期原料案為例,該案最高可開罰2億元,檢舉人最多可拿到1.2億元獎金,但檢舉人不願具名,因此恐怕一毛錢都領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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