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警察老爸出狠招! 交往2個月被告「和誘罪」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岳父大人別這樣!一名網友指出,他和19歲的女友交往才2個月,沒想到交往初期,就被女友的警察老爸告上「和誘罪」,而最近某天晚上只是載女友回家,隔天就有警察找上門來問話,網友表示他真的很愛女方,但因為女友爸爸的阻撓,無法好好在一起,希望大家能給些建議。

該網友在《靠北女友》發文尋求協助,由於女友爸爸是警察的關係,平時和女友頂多只能靠通訊軟體聊天,連一起出門的機會都很少,直到幾天前,原PO擔心女友晚上11點過後下班不安全,特地騎車送她回家。沒想到隔天一早,警察突然找上門,他不禁難過地表示:「該繼續下去,還是等女方滿20歲再重新再一起呢?」

有些網友建議他堅持下去「真愛值得等待」,也有人建議他早點放棄「再不分你就準備天天寫筆錄吧!」不過最多人是詢問的是,照片在哪拍的「請問衛生紙還有打折嗎?在哪裡?」、「 原po真的不要再考慮了!衛生紙三條才$249 還要考慮嗎?」

根據《刑法》第240條「和誘罪」規定,和誘是指誘惑「未滿20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意圖營利,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姦淫,其犯和誘罪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只要被誘人的父母、配偶認為被告具有「誘惑」之行為,不管有無違反被誘人的意願,都可以提出控告。

警察,爸爸,女友,和誘罪,靠北女友 圖/翻攝自靠北女友

▲網友表示與女友再一起2個月,被女友爸爸提告「和誘罪」。(圖/翻攝自靠北女友)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