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肚痛借廁所 消防員硬上前女友…代價要付60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陳姓消防員去年8月到前女友住處,以肚子痛為由要求對方讓他進門,女子抵不過陳男不斷央求,心軟讓他進屋,沒想到竟被陳男強制性侵得逞。陳男後來認罪,答應付60萬元和解金賠償前女友,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1年10月,緩刑4年,並需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北市一名消防員到前女友住處,以「肚痛」為由要求開門如廁後性侵。(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指出,3年前陳男與被害女子交往1年多後分手,去年8月26日凌晨5點,陳男到前女友住處敲門想進去,但對方不願開門,他便用苦肉計稱「肚子痛,要上廁所」騙前女友開門,女子一時心軟讓他進屋,結果陳男只是小便,而且上完廁所後不肯離開還脫掉衣服,不顧前女友掙扎反抗,強用手指性侵對方得逞。

陳男事後辯稱,當時找前女友是想做個了結好好道別,但因突然肚子不舒服才借廁所,如廁後一時興起,向前女友表明想發生性行為,結果沒帶保險套被拒絕,才邊自慰邊愛撫前女友,他還指稱對方並沒有抗拒。

不過,驗傷報告卻顯示被害女子下體有撕裂傷,大腿內側也有挫傷,加上陳男事後曾打電話拜託她別提供任何證據,因此認定陳男確實性侵前女友。陳男後來才改口認罪,同意賠償前女友60萬元,且已支付40萬元其餘按月支付,2人和解收場。法官最後依強制性交罪輕判他1年10月,緩刑4年,並要向指定公益單位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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