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詩婷、姚立強/台北報導
「到底誰的腦袋裝穢物(大便)?」柯文哲堅持使用監視器抓違停,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再開砲,指柯文哲走向獨裁,猶如德國希特勒,行政機關長期漠視個資法。柯文哲聽不進去,反問高速公路就能用監視器抓超速,電眼抓違停有何不可?長嘆一口氣說「嘴巴長在人家身上」。
藍色貨車大喇喇停在人行道,小黃違停一整排,輪胎就壓在紅線上,等於就把法律踩在腳下。柯文哲這次鐵了心用電眼抓違停,而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再嗆柯市長是獨裁的希特勒。台北市長柯文哲:「人家講這個、他卻去講那個,實在沒辦法比較,所以就算了啦,反正這世界上嘴巴在人家身上他要講你也沒辦法。」
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看起來的大部分民意,但實際上他忘記潛在可能對人權的侵害,我們都不去劃好那一條國家踐踏人權的線,那我們要怎樣退後?」這條線明確畫在地方自治法裡,監視器只能用在犯罪偵防重大治安,或是維護國家安全增進公共利益。小市民違規停車資格不符,怎麼能成為侵犯個資的理由。
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那你就要另外再訂法律,經過人民許可。柯市長本來法治觀念,就要再加強。」而台北市長柯文哲則說:「事情沒有那麼嚴重,不要去誇大,我們高速公路不是每天都用攝影機在開超速嗎?」
柯文哲論述乍聽合理,而法官再打臉。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高速公路不能攔車開單,而且超速發生在一瞬間才能拍照開單,和違規停車無法相提並論。更何況車上有人,必須先勸導,沒人才能直接開單。因此監視器罰單恐怕無效。
貨車司機:「用監視器那個(抓違停)的話,我覺得我更反對啊。」監視器抓違停處處違法,上至憲法、個資法,下至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除非修法,否則柯市長體恤下屬立意雖好,但在法律上確實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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