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正鳳、邱紹揚、朱俊傑/高雄報導
高雄有一名鄭小姐,她請車廠的業務開車去保養,結果半路發生車禍,車頭幾乎全毀。車廠過了兩個月,終於提出賠償方式,鄭小姐當時新車辦到好74萬,車齡將近2年,現在市值剩49萬,車廠提供另一輛中古車給她,但要求補差價7萬多,鄭小姐氣炸了,認為事故是車廠業務造成的,她是受害者,現在卻還得再花錢買車,非常不能接受,而車廠方面,在截稿前並未回應。
▲業務幫鄭小姐開車回廠保養,結果在路上撞爛了。(圖/翻攝自爆料公社臉書)
開著兩人座小車,這位鄭小姐駕駛的這一輛,是保養廠提供給她的代步車,因為鄭小姐的車在3月7日變成這樣,車頭幾乎全毀,車內兩顆安全氣囊都爆開,當時開車的人是保養廠的業務。
車主鄭小姐:「(車廠)有個服務就是會來幫忙我們開車去做保養。」
當時這個汽車業務員都已經把車保養好,要回去開車給車主的路上,卻在這個路口發生了車禍。保養廠業務當時是和一輛小貨車相撞,事後車廠通知鄭小姐願意賠償,但是怎麼賠,事隔兩個月才有答案。
▲車頭被撞到幾乎全毀,兩顆安全氣囊也爆開。(圖/翻攝自爆料公社臉書)
車主鄭小姐:「因為2016年7月的車,雖然開1萬公里而已,可是也一年多了,只值49萬,看我要不要再補貼7萬8,買他們的中古車。」
鄭小姐這輛車當初辦到好花了74萬,車齡1年8個月,車廠估價後只剩49萬,但是讓鄭小姐不能接受的是,現在竟然要她貼錢買另一輛中古車。
車主鄭小姐:「讓原廠去維修的話,維修到好要69萬,因為你們人員的疏失,把我(的車)撞成這樣子,等於還要叫我再拿錢出來買你們的車,那你們覺得消費者會怎麼想?」
▲車廠要她貼錢買另一輛中古車,鄭小姐無法接受。
律師郭小如:「開車這個行為人以及僱用他的車廠,要求他們兩位就是連帶負擔這個賠償責任。」
保養廠的員工把客戶的車撞壞,是在執行業務時發生意外,車廠也該負起責任,事後可能會對員工求償,截稿前,保養車廠並未回應,但是現在鄭小姐認為自己是受害者,卻得再拿錢出來買中古車,非常不合理,後續還要再跟車廠爭取應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