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媽媽發現女兒有來路不明的錢可花,意外揭發她在外援交。(示意圖/pixabay)彰化某網路工程師大壯(化名)去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仍在讀國中的少女小花(化名),雙方認識才1週就談妥以3500元「援交」並在某國小無障礙廁所完成交易,事後少女母親發現,女兒突有來路不明的錢可花用,追問之下才揭露此事;大壯挨告,坦承犯行,並賠償達成調解,法院考量他無前科,無再犯之虞,判他緩刑2年。
起訴書指出,男網路工程師大壯(化名)2024年5月18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仍在讀國中的少女小花(化名),男方問女方是否缺零用錢,便開價3500元提議「援交」,7天後,兩人相約到彰化某國小無障礙廁所性交易得逞,事後她媽媽返家,意外發現女兒有來路不明的錢可花用,追問之下才揭露此事。
大壯遭搜索,偵查期間,甚至辯稱不知對方才14歲,還說小花曾提及有交男友會抽菸,以為是高中生,外貌也像16、17歲;不過案發時女方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少女,男方的行為已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遭依法起訴。
審理時,大壯坦承犯行,在法庭上自陳,大學畢業從事網路工程師、未婚,並向小花及她的家人達成調解。
法官考量,大壯認罪,無前科,認為經此偵審程序及罪刑宣告教訓後,當足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審理後,將他依犯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罪,共2罪,各處1年有期徒刑;應執行1年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禁止對小花實施妨害性自主之不法侵害行為;另宣告,沒收扣案iPhone15 Pro Max手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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