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彰化報導
男子騎著未懸掛車牌的機車,深夜分別到彰化2處公路以「翹孤輪」方式騎車耍帥,被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翻攝畫面)彰化郭姓男子去年騎著未懸掛車牌的機車,深夜分別到2處公路以「翹孤輪」方式騎車耍帥,事後遭人檢舉,因行為恐導致公眾往來危險,被依法送辦;雖然郭男自白認罪,但有2次違規駕車行為,漠視交通安全規則,被法院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男2025年4月25日深夜11時50分,騎著未懸掛車牌的機車,在彰化縣花壇鄉東外環路與東彰北路口,以「翹孤輪」騎車耍帥,隔天凌晨1時14分又到埔心鄉144縣道時,以同樣方式騎車。
事後郭男遭人檢舉,被警方循線找到,因行為導致公眾往來危險,被依法送辦,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並開罰。
法官認為,郭男是具備相當智識程度的成年人,竟不顧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以「翹孤輪」、站立方式騎乘機車,漠視交通安全規則,考量他有2次違規駕車行為,坦承犯行,審理後,將他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