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沒折棉被惹怒師「紙捲打臉」 遭判入獄50天

記者陳佳鈴/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幼稚園老師,只因男童午睡後沒有把棉被折口,竟用紙捲彈打臉頰。6歲男童就讀幼稚園大班,被老師懲處後回到家,臉上仍掛著紅腫傷痕,家長詢問後簡直氣炸,怒告老師。雙方開庭時老師雖道歉,但家屬不願和解,法官因此依故意對兒童傷害罪輕判拘役50日,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男童只因為起床不折棉被吵鬧,就被老師以紙捲彈臉,家屬拒絕和解。(圖/pixabay)

男童有情緒不穩及語言發展遲緩情況,老師表示他知道此情況,但因男童當天未將棉被折好,當下又哭又鬧,他才拿出48公分教學用紙捲管教。老師辯稱「男童伸手要拉扯我的紙捲,我後退抽身,可能因為這樣,紙捲彈過去才會打到他,我是過失傷害。」老師進一步表示,她並無傷害孩子的犯意,否則大可騙家長說是摔倒造成。不過男童在家長詢問傷勢時,就表示被「老師打打」,老師的說詞也讓家長難以信服。

事後老師傳訊給男童母親承認自己「做法失當」、「管教失當」、「很顯然我這次的方式大錯了,我想要的是彈一下,沒想到力道會這麼大」、「我這個以為只是很快的『彈一下』肉肉臉頰,真的是自以為的大錯特錯了」。老師也藉由多次開庭向家長道歉,但仍未被接受。

台中高分院認為不論是「紀律管教」還是「合理的管教」,對兒童「打耳光」或「打屁股」就是不合法,審酌陳女事發前常與男童母親溝通男童的照顧、學習情形,案發後立刻向男童父母認錯,而且之後沒有再對男童做出任何不當行為,男童畢業合照時,也願意與陳女站在一起合照,顯示她確實努力彌平造成的傷害,因此依故意對兒童傷害罪輕判拘役50日,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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