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了半世紀!促轉會撤銷泰源事件有罪判決 江炳興妹妹淚崩

記者黎冠志/台北報導

發生在1970年2月8日的「泰源事件」,由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鄭正成6人,因籌畫獄中起義,宣告台灣獨立失敗被捕,除了鄭正成之外的5人,被國民黨下令處死,時隔超過半世紀,今(2日)轉型正義促進委員會舉行「促轉會平復泰源事件司法不法」記者會。公告撤銷上述5人的罪名,而江炳興的親妹妹江月瑋在現場因為過度悲傷而泣不成聲,無法言語,由江炳興的外甥表達,「我們家人都以舅舅當年的犧牲為榮!」

泰源事件受難者家屬代表江月瑋看到撤銷結果,數度哽咽、無法發言,由兒子代為致詞,代表家屬感謝促轉會為江炳興平反,希望父母與大哥在天之靈,能夠感到慰藉。江月瑋回憶到,江炳興一直是鄉里榜樣、父母驕傲,卻在威權時期思想管制下,成為家族50年來最大的禁忌。江月瑋的感謝文中提到,大哥江炳興被捕且槍決後,半夜會有人拿手電筒朝家內猛照,相關監控跟打擾層出不窮,在恐懼中度過多年歲月,「但大哥在大時代洪流裡,用生命灌溉自由,他是家屬心中永遠的驕傲。」

▲遲了半世紀!促轉會撤銷泰源事件有罪判決,江炳興妹妹(圖右)淚崩(圖/促轉會提供)

有關「泰源事件」中鄭金河、陳良、詹天增、謝東榮、江炳興、鄭正成等6人之前案叛亂等罪,促轉會皆已依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1款公告撤銷。就泰源事件,僅鄭正成所受刑事有罪判決,經補償基金會認定予以補償,並經促轉會據以撤銷;其餘5位,皆在此次調查後,認為該判決屬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予以撤銷,藉以平復司法不法。

關於撤銷的理由,促轉會代理主任委員葉虹靈指出,經本會調查相關政治檔案,認定本案審判是政治考量之結果。本件初判判處江炳興等五人死刑,鄭正成有期徒刑15年6個月,覆判維持初判結果,此判決依法須經時任總統的蔣中正核定;蔣中正一開始不知道本案已經有審判結果,在看過本案之「事實真相及處理經過報告」、尚未看到判決前,就下了批示:「應將此六犯皆判刑槍決」。

▲遲了半世紀!促轉會撤銷泰源事件有罪判決。圖左3為江月瑋(江炳興胞妹)、左4為謝東隆(謝東榮哥哥)、左5為鄭建國(鄭金河兒子)(圖/促轉會提供)

葉虹靈提到,此案後來經過總統府秘書長及參軍長呈報,並在政治上分析,若將參與程度較低的鄭正成也一併判處死刑,難免將會「影響台胞心理、頗堪顧慮」,蔣中正最終批示照准。此過程明顯可見總統事後介入軍事審判決定之可能,且量刑過程並非謹守罪刑法定主義,而有政治考量及總統意志所左右,嚴重違反審判獨立與權力分立原則,牴觸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促轉會兼任委員徐偉群更進一步說明,本案5人經認定違反叛亂罪、處死刑,然審視當事人之人數與行為,雖然手段強烈,現實上沒有破壞國土、顛覆政府之可能,因此判決認定本件為叛亂行為,係逾越刑法100條第1項、第101條第1項要件的解釋範圍,以叛亂罪名壓制人民之言論自由,並阻斷人民表達政治主張之空間。而威權統治時期國家違反憲政秩序之統治作為,人民不管是從行政、立法或司法都無尋求救濟之可能。

徐偉群表示,泰源事件亦在此時空背景、脈絡下產生,五名受難者除了追求台灣獨立的政治主張,更是展現了人民反抗威權統治體制,符合抵抗權之要件。抵抗權雖非為憲法所明文,但當國家權力運作偏離憲政秩序,且無其他救濟途徑的情況下,人民可以收回其對統治權之授予,行使抵抗權,其正當性與合法性之來源乃是因憲法保障民主憲政秩序之內涵,為超法規的阻卻違法事由。

截至110年9月30日止,促轉會共辦理7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公告作業,共計5942件刑事有罪判決獲得平復。透過今日記者會,期盼社會可以共同面對歷史,反省國家暴力,重新形塑對過去的集體記憶,累積對轉型正義的認知與想像,進而回饋並建置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加入 @setn 好友

【#直播中LIVE】準副閣揆鄭麗君「投資未來世代」青年論壇演講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