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指收2億政治獻金!馬英九告陳敏鳳 勝訴獲賠60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不滿名嘴陳敏鳳在美麗島電子報撰文「馬英九收受違法政治獻金」,提告求償。一審、二審皆判馬英九敗訴。高等法院更一審逆轉改判陳敏鳳須賠償60萬元。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不滿陳敏鳳撰文說他收受2億政治獻金,馬英九提告。(圖/資料畫面)

2015年1月間,陳敏鳳於美麗島電子報撰文標題為「馬英九總統收受違法政治獻金!抓到了!」文章,影射2007年間,有企業界人士交付2億元款項給馬英九的幕僚,並囑託一定要交到馬英九手上。馬英九不滿,對陳敏鳳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一審、二審皆判馬英九敗訴,陳敏鳳免賠。法官認為,即便文章內容與事實不盡相符,但因陳敏鳳未有司法機關調查事實的權限,難認文章內容會與事實完全符合。

且當時包括段宜康、劉文雄早在電視上有過陳述,陳女也曾向劉文雄查證,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已善盡合理查證義務,為可受公評之事的善意評論,並未侵害馬英九的名譽。

不過高院更一審認為,段宜康、劉文雄所提內容,皆無陳敏鳳文章所述之人數、金額等細節,陳女又未能提出其他查證來源,顯見確實未盡合理查證義務,該些言論也確實讓馬英九的品德操守受外界質疑,因此改判馬英九勝訴,陳敏鳳需賠償60萬元並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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