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刀殺母剁頭!毒男確定逃死 三審駁回上訴無期徒刑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桃園男子梁崇銘37刀殺母剁頭,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無罪引爆軒然大波。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再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與梁男皆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2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梁男37刀殺母剁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無期徒刑定讞。(圖/資料畫面)

梁男被控於2018年10月18日,突然持菜刀、開山刀、西瓜刀等凶器,對自己的親生母親瘋狂砍殺,一共砍了37刀,甚至砍下母親的頭部,自12樓住處往外拋出,頭顱因此掉落在1樓社區中庭,嚇壞鄰居。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梁男無期徒刑,但二審高等法院逆轉改判無罪,責付桃園衛生局,引爆輿論撻伐。當時因梁男另有傷害案件被判拘役55天定讞,就在梁男被帶到桃園市衛生局時,桃園地檢署派員接手,將梁男送入台北監獄服刑。

全案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梁男坦承犯行,行為時致人於死的意志堅定,有殺人直接故意,所犯為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應依法論處並加重其刑至2分之1。

又案發前使用摻有卡西酮類毒品的安非他命,加上平時即情緒控管不佳,案發當日,有幻覺、妄想等情狀,明顯符合使用毒品後促發之精神病症。不過雖然梁男案發時仍有自由意識控制,並非完全喪失辨識力、控制力。再依台大醫院提出的精神鑑定報告與補充,以及台北榮總的函覆,無證據證明梁男犯案時,處於毒品最強作用期。

且梁男犯案前,並無施用毒品後傷害、殺人行為,難認在發生精神障礙狀況前,即對發病後有故意或預見殺人的可能,因此仍適用減免其刑規定。另梁男的親姊妹均表示不希望法官判梁男死刑,因此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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