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男子3年前跟仍在就讀國中少女交往,兩人在一個月內發生7次性行為,事後被母親發現,憤而報警提告,還在驗傷時,發現女兒已懷孕8週。(示意圖/PIXABAY)桃園吳姓男子3年前跟仍在就讀國中少女小花(化名)交往,兩人在一個月內發生7次性行為,事後被母親發現,憤而報警提告,還在驗傷時,發現女兒已懷孕8週;吳男挨告,自白認罪,被法院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7罪,判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2023年跟未滿16歲仍在就讀國中少女小花(化名)交往,兩人在一個月內,至少發生7次性行為,事後被母親發現,憤而報警提告,且女兒在2024年2月送醫驗傷採證時,竟發現已懷孕8週。
警詢及偵查期間,吳男都自白認罪,檢方將他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起訴,因所犯7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向法院建請分論併罰。
法官認為,吳男明知小花思慮未臻成熟,竟未克制情慾發生性行為,影響少女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考量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審理後,將他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7罪,各處3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發現兒少性剝削,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