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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廁所淪砲房!男童玩「傳說對決」被遊戲點數利誘…獻出身體還拍裸照

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成年男子用網路遊戲「傳說對決」點數,利誘男童到國小男廁性交易,還拍裸照。(示意圖/PIXABAY)
成年男子用網路遊戲「傳說對決」點數,利誘男童到國小男廁性交易,還拍裸照。(示意圖/PIXABAY)

桃園巫姓男子3年前,透過網路遊戲認識仍在讀國小的男童小明(化名),他以贈送遊戲點數利誘男童到國小男廁性交、拍攝裸照;事後男童父母得知此事,憤而報警提告,巫男以賠償30萬元達成和解,受害男童父母也同意給予緩刑,法院審理後,依法判他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沒收犯案用iPhone手機,可上訴。

判決指出,巫男2023年透過網路遊戲「傳說對決」認識仍在讀國小的男童小明(化名),同年10月相約碰面,在某國小男廁,以贈送遊戲點數引誘對方讓他撫摸生殖器並性交得逞。

2024年巫男又以同樣手法,要求小明拍全身裸照提供給他觀覽,事後,男童父母得知此事,憤而報警提告。

偵審期間,巫男都坦承犯行,也以賠償30萬元達成和解;法官認為,他是成年人,明知小明未成年,仍為個人性慾以遊戲點數為對價引誘性交,拍攝性影像,嚴重影響身心、人格健全發展。

法官考量,巫男已達成調解並賠償,尚有悔意,小明父母也同意給予緩刑;法院審理後,將他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性交罪,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又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之引誘使兒童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沒收犯案用iPhone手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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