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偷情男主管 3個月上摩鐵21次被逮辯:剛出社會不懂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一名任職科技大廠副理的郭姓男子,去年5月間聘用一名陳姓女子擔任助理工程師,兩人竟產生婚外情,短短3個月竟到摩鐵21次,事後被妻子抓包,陳姓女子遭郭男妻子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她辯稱自己剛出社會思慮欠周,且有意和解、態度良好,但法官認為這都不是理由,加上郭男寫下悔過書,最後判處陳女應賠償郭妻45萬元。

▲科技大廠郭姓副理與女助理工程師發生婚外情,3個月內上摩鐵21次,遭法官判決需賠償郭妻45萬元。(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PIXABAY)

判決指出,郭姓副理與妻子結婚19年,育有2名子女,長期派駐中國,2年前回國後又派駐台中出差,妻子與小孩則住在桃園,約定好郭男平日在台中宿舍、假日回桃園團聚。不料去年5月,郭男應徵一名正妹當助理工程師,從6、7月開始就以業務繁忙為理由不回桃園,原本她沒有多想,但8月時她開始起疑心,一調閱汽車ETC紀錄才發現丈夫謊報行蹤,再查看手機,確認丈夫與女助理外遇,而且女助理早已知道郭男是已婚身分。

▲妻子發現,丈夫自從聘用女助理工程師後,連續2、3個月都藉口公務繁忙未回桃園住家,好奇一查ETC紀錄才發現丈夫出軌證據。(圖/翻攝畫面)

妻子掌握證據後質問丈夫,郭男坦承被女助理青春的肉體誘惑出軌,但願意回歸家庭,寫下悔過書承認與陳女數度發生性行為。郭妻原先以為婚外情就此結束,不料兩人仍暗通款曲,今年3月,郭妻直接衝到摩鐵「抓猴」,在門口攔下丈夫與陳女開完房間正準備離開,一氣之下決定對陳女提告求償100萬元。

陳女強調,與郭男熟識僅僅3個月,這段期間在摩鐵休息過6次、住宿1次,自己年紀尚輕,剛出社會、思慮欠周,事後也主動聯繫郭妻表明願意和解,態度良好,也沒有再與郭男聯繫,希望法官審酌減輕判決。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表示,從旅館函送的影像來看,兩人相識3個月期間,曾開房21次,已嚴重侵害郭妻配偶權,判處應賠償郭妻4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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